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工作目標,減少和杜絕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促進公司安全、健康、快速、協調發展,依據公司下達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工作目標,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內容
(一)控制指標
控制指標有:各類事故起數、傷亡人數;一般機械、設備事故,輕傷負傷率;火災事故,交通事故以及職業病等。主要內容是:(1)事故死亡人數控制指標
不突破下達的死亡人數控制指標。
(2)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標
1、不發生一票否決的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
2、其他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的起數,不突破下達的指標。
(3)上訪和治安事故
不突破下達的指標。
(二)工作指標
工作指標有:安全生產例會,安全生產教育,重大事故隱患監控和安全專項整治,安全生產投入,事故報告和應急組織,安全檔案管理,工作創新等情況,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安全設施、安全標志、安全警示的設置率,安全隱患整改率,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率等。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取日常監控評價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日常監控評價由每季控制指標完成情況監控和日常對工作目標落實情況的檢查組成。
年終考核由實地考察考核和綜合考核組成。
(二)考核分值計算。根據安全生產工作監控考核評價標準,總分100分計算,其中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為40分,工作目標為60分。考核采用逐項扣分辦法,每項扣分直至該項標準分扣完為止。
(三)考核結果的檔次劃分,考核結果分為“突出、比較突出、一般、較差”四個檔次。總分60分以下的定為“較差”;69-79分定為“一般”;80-89分定為“比較突出”;90分(含90分)以上的定為“突出”。
本辦法使用于對公司各車間完成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工作目標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