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焦化廠管理,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強化班組建設,提高焦化廠文明建設,建立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現制定《員工日常行為規范暫行規定》。
1、 上崗前勞保用品穿戴齊全,衣著整潔,佩戴工作卡,進入崗位開班前會,會后進行崗位交接班。
2、 下班前與接班者做好崗位交接班后,開班后會總結當班生產情況由班長做記錄,不按規定交接班,不開班前、班后會,罰當事人100元/次,部門領導或班組長罰50元/次。
第二條 工作時間不允許從事于工作無關的任何事情(串崗、脫崗、看小說、娛樂、賭博、聊天、干私事、利用電腦干于工作無關的事,長時間占用辦公室電話聊天等)。否則,發現一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加重處罰,直接除名,部門領導、班組長連帶處罰各50元。其中:
1、 玩手機 每發現第一次考核50元,第二次考核100元,第三次考核200元,依次翻倍考核。
2、 睡崗 每發現一次考核當事人600元(且對于有職務的進行免職處理),同時互保對子連帶考核100元,發現第二次予以開除。
3、 打架斗毆一經發現,車間按照公司制度立即開除,如若矛盾上交,車間主任予以免職。
第三條 崗位及辦公室實行定制化管理,物品擺放井然有序,各作業區(包括崗位值班室)作業完畢后,做到料清場凈,否則發現一次處罰當班人員100元,相關部門領導連帶50元。
第四條 嚴格執行區域禁煙規定,除焦化辦公樓吸煙室、員工宿舍外其他地方一律不準抽煙,否則,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發現一個煙蒂處罰轄區管理單位考評100元。
第五條 班長以上管理人員違反《規定》者,處以雙倍的處罰,年累計處罰達兩次者予以免職,達三次者予以除名。
第六條 班長及班長以上管理人員對員工違反《規定》,視而不見,疏而不管或庇護包庇、弄虛作假者,按《規定》處罰標準的雙倍予以處罰。
第七條 嚴格執行巡查制度:
1、 調度員、安全員當班巡查不得少于兩次,被查單位、部門、作業區負責人在巡查本上簽字認可,達到相互監督目的,否則,每少查一次處罰50元。
2、 廠內值班領導在值班期間內,巡查不得少于兩次,否則,每缺一次罰款100元。
第八條 嚴格考勤簽到制度,各車間實行班長點名,遲到者發現一次考核20元,對于早退人員按當天曠工論處,并處罰50元。
第九條 公司員工班前班中不得酗酒、聚眾鬧事,否則不論任何理由一律開除。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同時11月1日所發規定自行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