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發電有限公司培訓服務中心培訓服務協管員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XX發電有限公司培訓服務中心培訓服務協管員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XX股份有限公司發電企業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95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培訓服務中心培訓服務協管員在培訓服務中心主任、副主任的領導下,培訓服務中心培訓服務協管員對所管轄的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有直接安全責任。
3.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培訓和職工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指示,及時糾正培訓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3 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人事制度和生產培訓制度,為保證安全生產打好安全基礎。
3.4 協助主任做好新工人入廠的三級安全教育,考試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3.5 配合有關部門組織的新工人上崗前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把好考試合格上崗關。
3.6 協助主任經常組織舉辦各種專業培訓班,技術表演賽,提高運行、檢修等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技術素質。參與運行部、燃運質檢部的各種反事故演習和勞動競賽活動。
3.7 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生產崗位人員安全生產技術現狀,有針對性的執行崗位培訓計劃,并實施。
3.8 協助主任組織好每年生產人員定期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考試以及培訓管理工作。
3.9 協助主任建立、健全公司三級培訓網,定期檢查督促班組的培訓工作。
3.10 認真參加公司舉辦的各項安全活動,不斷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護能力。
3.11 對外單位來培訓服務中心參加培訓的人員,應協助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3.12 對在培訓服務中心培訓的人員,實施全過程安全監督及指導。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和培訓服務中心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培訓服務中心、安全監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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