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員工的健康和安全,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以便推動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國家、地方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消防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安全管理人員的日常管理。
(三)規范性引用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四)管理要求
1.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管理規定
1.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決策;
1.2參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
1.3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制止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1.4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并告知本單位負責人;
1.5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經驗;
1.6參與本單位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的安全性能檢測及事故預防措施的制定;
1.7參與本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督促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
1.8參與組織本單位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演練;
1.9協助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對事故進行統計、分析;
1.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