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生產、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指揮部生產、安全管理辦法和規定。
二、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生產、安全、環保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文件精神,落實指揮部的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三、負責生產進度、組織召開生產協調、碰頭會等工作。
四、負責做好指揮部各工區生產協調等工作,滿足重建工程需要,檢查相關制度、辦法的落實情況、并提出相關整改意見,督促整改落實并負責檢查驗收。
五、檢查落實安全、環保投入的實施情況,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檢查指導工作;負責各類環境與安全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并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六、組織安全環保檢查、考核、召開安全環保會議。
七、檢查督促各施工區做好安全環保資料的編寫、上報、整理及歸檔工作。
八、組織制定指揮部生產安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考核標準和獎罰措施,并督促檢查實施。
九、負責做好本部門管轄范圍內的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十、組織本部門人員認真學習生產、安全知識,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職責,并要求在工作中付諸實施。
十一、建立項目安全、環保體系,制度項目安全環保管理制度及安全環保措施。
十二、負責生產、安全周計劃編制工作。
十三、按照GB/T24001:1996《環境管理體系 規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標準要求和ISO9001標準,認真做好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和質量管理體系貫徹實施工作,收集、整理生產、安全的相關資料,按要求保管,以保證各種資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十四、加強與上、下級的溝通工作,征集各方意見,不斷改進生產、安全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十五、負責組織環境與安全生產大檢查,堅持“三同時”制度,督促解決有關環境與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現象;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環境和安全知識的教育、培訓,監督各單位開展好“三級安全教育”工作,配合主管部門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活動;
十七、負責重建現場指揮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安委會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