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審查分承包單位安全資質和特殊工種操作證的有效性,并負責協議用工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相關政策、規定以及用工制度,負責選擇具有安全資質的合格勞務。
二、在簽訂各項分包合同時,要有安全投入內容并有明確的安全責任,明確分包單位和承包單位各自承擔的安全職責條款和上繳安全保證金的幅度。
三、在編制審查預算時,按規定安排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四、負責落實安全生產的獎懲及其掛鉤分配的實施工作,把安全文明施工作為工程項目或工程量驗收、結算的重要依據納入結算。
五、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傷保險、自然災害和工程意外事故的理賠等相關工作。
六、履行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的相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