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促進項目部安全生產保證的建立和運件,消防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隱患,減少或杜絕項目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保證項目作業人員身體健康和企業財產不受損失,確保施工合同履約,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評價的依據 對項目生產安全評價,主要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的相關要求進行。
二、安全生產評價的范圍 本市委政轄區內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的施工項目部。
三、安全生產管理評價的內容 1、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建立情況和安全管理目標制定情況。 2、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設立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分解和簽訂責任狀的情況。 3、項目安全生產投入計劃及實施情況。 4、項目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檢查情況。 5、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專項施工方案的制定、審批及驗收情況。 6、項目設備管理及文明施工情況。 7、項目安全防護用品、消防器材配置情況。
四、項目安全生產評價的程序和方法 1、項目安全生產評價分三個層次進行,第一層次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管理人員進行自評;第二層次由施工企業組織對本企業施工的項目部進行評價;第三層次由市建筑安全管理部門對施工項目部進行評價。 2、項目自評可按月進行,對當月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進行綜合評價,評價可通赤檢查的方法進行。 3、企業對項目的評價可采取季評價和分工程階段(基礎、主體、交工前)進行、由企業分管安全領導組織安全等相關部門進行。評價結果要與企業項目簽字的責任狀結合起來,落實獎懲制度。 4、市建筑主管部門的評價,根據對工程安全監督的需要進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五、項目安全生產評價的結果 1、對項目安全生產評價是安全評價內容中安全狀綜合評價,是對項目工程總體或局部施工生產能力的安全現狀進行全面評價。2、安全生產評價的結果應形成報告并附評價表格,評價的內容應納入項目安全隱患整改和安全管理計劃。 3、項目部應按整改要求和管理計劃加以實施和檢查。 4、項目安全生產評價結果應與建筑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和項目經理資質考核結合起來,作為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據和項目經理參與招投標評審的依據。
(一)考核公司每年初,將確定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和目標管理分解方案,另形成正式文件。同時統一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書。 1、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主要內容包括:傷亡事故控制指標;創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標指標;遵紀守法違規行為控制指標;履行責任、落實制度、實現規范管理的達標指標等。 2、與機關部門簽定的管理目標責任書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落實程度指標;指導、監控本業務系統基層崗位人員貫徹執行公司制度的深度指標;按規范化的管理要求,年內本系統業務管理總體水平提升幅度指標等。 (二)每年初公司法人代表與、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公司處室、部門負責人簽定目標責任書;所屬項目部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與項目經理簽定,并報公司備案;新接工程開工前十日內簽定目標責任書簽定后統一由公司安全處建檔管理。
(三)考核工作由公司統一按排進行。 1、對“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考核,由公司分管安全生產經理與公司工會主席組織有關部門成立考核班子,按每年考核一次進行,上半年于7月上旬完成,下半年于12月下旬完成。考核方法是對照“安全目標責任書”匯報;對照公司制度查資料;對照行業規范標準查現場。在作出考核結論的同時,對發現的問題要下達整改通知書。考評結果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匯報,考評資料由公司安全處存檔。 2、對機關部門“管理目標責任書”的考核,由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公司領導與工會主席組織有關人員成立考核小組,每年考核一次于次年一月上旬完成,考核方法是對照責任書聽匯報,對照制度要求查資料,依據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評價責任制履行狀況,而后形成書面考評情況報公司領導班子作出考核結論。 3、對機關職能人員的崗位責任制考核,由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按分工的業務系統,分別對本系統各部門職能人員進行考核,考核方法是:組織本分管系統各部門的職能人員會議,聽取每個職能人員的書面工作總結報告,對存在問題進行點評,并將考評情況于次年元月上旬以書面報告機關考評組。機關考核資料由公司組織人事處存檔。 4、項目部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由組織考核。
(四)考核工作結束后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做出對考核結果的獎勵、表彰、處罰、處分意見,由公司領導班子做出對機關部門和職能人員的獎勵、表彰、處罰、處分意見。對項目部考核的結果自行實施獎懲。
(五)考核工作的具體方案由考評班子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