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的總經理(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規章。
3、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考核責任職落實情況。
5、組織制定完善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保證本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7、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
8、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聽取主管部門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9、督促、檢查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組織制定、修訂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11、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