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總經理(廠長)主持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日程。
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核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等,檢查執行情況并進行考核。
4、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工作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
5、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審批落實措施方案,落實責任單位,確保安全生產。
6、主持安全生產工作例會,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解決辦法。
7、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8、組織審批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做到“三同時”即勞動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9、督促、檢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完成情況和技措經費的有效使用情況。
10、發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對事故的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
11、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考核,向總經理(或安委會;安全領導小組)提出獎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