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和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評定標準;
2、評審前主動向評審單位公開與申請企業的利害關系、不隱瞞任何有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信息;
3、僅參加相關專業領域的評審工作,遵守現場工作秩序、認真完成對評審單位的文件審查和現場評審等工作,提交完整的現場評審報告等資料,并對做出的文件審查和現場評審結論負責;
4、嚴格遵守公正性與保密承諾,不得泄露申請單位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5、認真完成安全監管部門或評審組織機構、評審單位安排的其他任務。
6、被選定為申請企業評審專家,且已接受邀請,無正當理由不得影響評審工作且必須按規定時間參與評審;
7、在評審工作中,不得有明顯傾向性或歧視性的;
8、不得違反職業道德和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
9、不得違反規定向外界透露有關評審情況及企業內部需要保密信息;
10、在評審工作中所提供分數正確、真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