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和范圍 通過對本單位制定的、與安全標準化有關的管理文件、技術文件的控制,保證文件的適用性、系統性、協調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本制度適用于對本單位安全標準化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的管理。 2.編制依據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 廠長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標準化文件的批準和發布。并負責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審核。
3.2安全科負責組織編寫安全標準化文件。
3.3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歸口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寫與審核。
3.4安全科負責廠級文件的備案、登記、發放。
3.5安全科負責組織安全標準化文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修改和修訂。
3.6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歸口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修改和修訂。
4.工作程序
4.1文件的制定
4.1.1安全科根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組織制定單位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目標及安全標準化文件,經安全委員會審核,廠長批準后發布、實施。
4.1.2 各職能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要求,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符合法律、法規的、本部門歸口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安全委員會審批后發布、實施。
4.1.3各職能部門組織對本部門歸口的各崗位進行危害分析,經風險評價小組評價后,制定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經安全委員會審核、廠長審批后發布、實施。
4.2發放管理
4.2.1安全科負責文件的發放管理。
4.2.2 文件在發放前,安全科確定發放范圍。
4.3文件的修改與修訂
4.3.1文件出現下列情況時,需進行修改或修訂:
a)、文件編制本身重大失誤;
b)、安全標準化運行過程中出現變動;
c)、與上級有關規定、法令、法規相悖;
d)、其它情況。
4.3.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需修改或修訂時,申請修改或修訂部門向安全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報告,經安全委員會審核,廠長批準后,將申請報告交安全科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修改或修訂。
4.3.3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需修改或修訂時,申請修改或修訂部門向安全委員會交書面申請,經安全委員會審核,廠長批準后,將申請報告交歸口部門,由歸口部門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改或修訂。
4.4 文件的評審
安全科每年組織一次文件的評審工作,對文件的符合性進行評價。
特殊情況可組織不定期進行評審。
4.5文件的借閱
4.5.1文件屬于保密級的,不可私自向外來單位提供、借閱。
4.5.2外來人員需借閱時,必須經廠長審批后方可向用戶提供。
4.6廢止和回收
新版本文件發布時,舊版本文件同時廢止或失效,安全科將文件按發放臺賬全部收回并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