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集團公司安全檔案資料的統一歸口管理,使各項目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種安全管理資料完整保存,為職業安全健康體系的監督審核、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驗及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改進、更新、查閱、事故調查處理等諸多問題提供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安全檔案資料管理人員崗位責任
第一條 積極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掌握安全生產技術規范,熟悉安全資料管理業務,了解集團公司、單位安全生產業務范圍。
第二條 用科學的方法管理安全資料,熟悉各項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條 具體監督和指導項目做好安全資料的整理、接收、歸檔工作,檢查資料是否齊全,各種報表是否符合要求,不同項目分別保管,不斷提升管理水平。
第四條 做好各種安全資料的收集、整理、鑒定、統計、保管、利用等工作,熟悉資料保管情況。采用適用的查閱方法,迅速準確的查調資,做到積極、主動、為生產一線服務。
第五條 保護安全資料的完整齊全,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銷毀。
第六條 對一些有利用價值的安全資料,不得擅自處理。
第七條 創造條件,做好安全資料的編制研究工作。
第二章 安全檔案資料的接收
第八條 安全資料實行統一管理,服務于各項目安全生產工作。
第九條 凡屬集團公司內的一切安全資料均由歸口部門統一監管、審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進行移交。
第十條 項目安全處負責人按已完工程匯總整理后報公司安全保衛科,安全保衛科審核合格后交公司資料室管理人員分類存檔。
第十一條 各單位完工項目的安全資料必須由該項目安全處負責人整理,并在一個月內交單位安全保衛科審核移交資料室。
第十二條 安全資料交接必須建立清單,材料齊全,由交接雙方簽字移交。
第三章 安全檔案資料的整理
第十三條 單位資料管理人員應根據有關規定將不同類別的資料按期限、承建道路的等級歸類整理、標注、編號存檔。
第十四條 項目安全處負責人應根據路面、路基、橋梁、隧道等施工面,安全側重點和資料管理分類的要求,將安全資料分類裝訂存放,以利管理和移交存檔。
第十五條 凡從財務部門收集的安全投入復印憑證連同傷亡事故報表一并整理,編號存檔。
第四章 安全檔案資料的保管
第十六條 存放的安全資料必須標志明顯,排放整齊,方便查找利用。
第十七條 安全資料在項目完工后存放年限按檔案資料管理有關規定執行,超過存檔期的資料,需銷毀的必須上報公司領導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和設備動力部批準。
第十八條 防止重要資料的缺損、丟失,一經發現及時予以修補,保證資料的完整性。
第五章 安全檔案資料的利用
第十九條 積極了解各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需要,主動提供與項目施工相關的安全資料。
第二十條 根據工程施工的需要,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研究、討論、改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各項目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有利于推廣的安全管理資料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和設備動力部審核后有利于全集團公司推廣使用。
第二十二條 各級安全管理人員要積極探索安全生產管理經驗,搜集總結有利用價值的安全資料為工程生產不斷充實新的內容。
第六章 安全檔案資料管理的獎罰
第二十三條 對于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各種安全資料齊全,能夠總結先進安全生產經驗的安全管理人員予以獎勵。
第二十四條 對于只注重現場管理,忽視安全資料整理或安全管理無資料的人員給予處罰。
第二十五條 安全資料管理獎罰按集團公司獎懲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和設備動力部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