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各項安全設施、設備的組裝搭設,嚴格做到規范齊全,提高安全設施、設備的完好率。為此制定如下驗收制度必須認真執行。
一、大型機械裝拆,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許可證,嚴禁無證單位承接任務,安裝完畢須經公司安全科、動力設備科、施工現場的安全員、機管員、電氣負責人共同組織驗收。由公司安全科簽發驗收記錄,并經機械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方能使用。
二、施工現場上所有的臨邊、洞口、通道等安全防護設施。搭設前,必須按專項方案由技術員、施工員對架子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完畢以后,由技術員、施工員和安全員共同參與驗收,不合格的安全設施必須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驗收一次須做好驗收記錄。
三、井架搭設前,由施工員、技術員按專項施工技術方案作井架搭設安全技術交底,接受人審閱簽字后,方可搭設。井架搭設完畢后,經企業與項目部安全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共同參加驗收,做好驗收記錄,掛上驗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四、臨時用電設施、裝置,通電前必須由電氣負責人、安全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通電使用,并做好驗收記錄。
五、中小型機械使用前,由機管員、安全員、施工員負責檢查,填寫書面驗收記錄,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
六、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審定發證,并持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