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加強職業危害(塵毒)的安全管理,改善工業生產中的勞動環境和控制及清除有害因素對勞動者的危害,防止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預防職業危害(塵毒)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部、省有關規定。
條三條防止粉塵危害必須堅持“茶、水、密、風、護、管、教、查”八字方針。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隊屬各二級單位和外企租用本隊廠房的企業。
第五條隊必須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責任制。隊法人責任人對單位的職業危害(塵毒)
第五條隊必須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隊法人責任人要對本單位的職業危害(塵毒)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職負責主管這項工作。
第六條隊的安全部門是職業危害(塵毒)安全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防塵防毒工作計劃、指導、督促、檢查生產部門,落實執行各項防塵、防毒措施。
第七條各二級單位、班組長負責現場作業的安全管理,并根據生產規模大小配備專(兼)職安全員,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防塵防毒措施。
第八條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第九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各二級單位必須執行“三同時”。
第十條各種職業危害作業必須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隊必須按有關規定發給作業人員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必須堅持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二條新參加粉塵作業的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符合健康條件者方可能上崗工作。
第十三條從事塵毒作業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并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第十四條隊必須加強對從事塵毒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第十五條隊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塵毒作業場所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并將檢查情況的塵毒測定結果告訴作業人員,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落實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