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總公司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做好總公司的安全會議記錄,對安全主管部門的有關材料,及時組織匯審、打印、下發;
(2)組織檢查落實干部值班制度;
(3)組織對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與取證工作;
(4)把安全工作業績納入干部晉升、職工晉級和獎勵考核內容;
(5)按國家規定,從質量和數量上保證安全生產人員的配備;
(6)臨時用工協議書中應有安全方面的條文,并會同有關部門執行;
(7)監督檢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8)掌握公司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火險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和消防道路通暢;
(9)認真執行上級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做好機動車輛的年檢、維修保養工作和駕駛員的年審、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確保安全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