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含義
??? 依據《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1年第13號文件)的內容,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對于建筑安全生產所實施的行業監督管理。凡從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施工和構配件生產活動的單位及個人,都必須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行業監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國家安全監察。
??? 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依靠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推動建筑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控制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章“監督管理”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又做了新的明確規定,其主要內容
??? (1) 政府安全監督檢查的管理體制:
??? 1) 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 2)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 3)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 4)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