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集團公司的領導下,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是礦井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2.認真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技術標準、行業技術規范,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做到特殊工種崗位必須持證上崗。
3.審定礦井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確定礦井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組織、領導編寫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簽發礦井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制定安全、生產副職的安全生產職責。定期或不定期聽取安全、生產副職及生產管理部門的安全工作匯報,審批重大安全生產設備、設施的投入,切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5.實施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所屬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6.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7.如遇重、特大災害事故發生,負責組織、領導搶險救災工作。
8.經常深入生產現場,了解安全生產情況,督促和指導搞好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