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適應企業轉換機制、深化改革發展形勢的需要,加強多種經營企業安全管理,保障多種經營企業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直屬企業所屬的多種經營企業。與地方合股經營且生產管理權屬地方的企業執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
第三條 多種經營企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動手、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監督管理原則。
第四條 多種經營企業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及企業制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加強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對多種經營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1.所有新取得“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多種經營企業,必須在投產前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先辦證,后開工,已投入生產、運營的多種經營企業,必須在本規定頒發后的三個月內申請補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已在地方政府部門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經審查、認可,不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2.各直屬企業由安全監督部門和多種經營管理部門負責,依據本規定及有關規定,對申辦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審核。經檢查、審核合格者,報各直屬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頒發多種經營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上報集團公司安全與環保監督局備案。
3.“安全生產許可證”每年復檢一次。
4.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多種經營企業,在經營范圍變更或從事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試生產時,要按經營范圍的變更情況,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后,方可運營。
5.各直屬企業安全管理監督部門負責人建立多種經營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資料檔案。
第六條 直屬企業對多種經營企業的安全管理與主體企業同等要求、同等考核。
第七條 直屬企業分管多種經營的領導對多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負有領導責任。
第八條 多種經營企業的主管部門和主辦單位對多種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負管理責任。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多種經營企業的開辦審批及多種經營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辦工作。對多種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九條 直屬企業的安全監督部門對多種經營企業負有安全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的責任。有責任、有權力對其進行安全監督和檢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施工、作業條件的多種經營企業,有權緩發、拒發或吊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權責令其停業整頓、限期整改。
第十條 多種經營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一崗一責”制,建立、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嚴格貫徹執行。
第十一條 多種經營企業必須設立安全機構和配備專職人員主管安全。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網絡,接受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十二條 多種經營企業的法人代表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要“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管安全至少要做到:
1.要始終把安全的方針、原則、政策把握好,要研究新情況、新問題,深入抓好安全生產;
2.要抓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制度,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要把資金用于重大隱患的治理;
4.抓好技術改造和基本建設“三同時”的監督。在部署工作時,安全工作要同時布置,同時落實、同時檢查。
第十三條 多種經營企業新、改、擴建生產裝置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集團公司及企業關于“三同時”的有關規定,做到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和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十四條 多種經營企業的生產勞動場所必須符合國家職業安全衛生要求。
第十五條 存在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多種經營企業要建立工業衛生檔案,對工作人員要按規定配備勞保護具,并定期進行體檢。
第十六條 多種經營企業必須加強對于干部職工的安全教育,執行集團公司“職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不斷提高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七條 多種經營企業發和的各類事故,執行集團公司及企業“事故管理制度”,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事故情況要及時報主辦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報地方勞動部門。直屬企業安全監督部門按規定統計、上報集團公司安全與環保監督局。
第十八條 各直屬企業要根據本規定的要求,制訂本單位的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如有未盡事宜,按國家有在規定執行。
附:多種經營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表
多種經營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表
根據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多種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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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業 基 本 情 況 |
生產經營許可證編號: 發證機關: 企業性質: 發證時間: 注冊資金: 有效期: 職工人數: 預計年產值: 投產日期: 生產經營許可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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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產 基 本 情 況 |
(多種經營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機構設置、安全教育、安全考核、現場安全設施、消防、氣防等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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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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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意見 |
申請單位 法人: (公章) 月 日 |
主辦單位 (公章) 月 日 |
多種經營管理部門
環保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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