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管理體制“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原則,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工會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監督體系,對公司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群眾監督工作全面負責。
2、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工會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監督體系或職工代表,對公司各級、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提出解決或糾正的意見和建議,以書面形式送達各級、各部門,限期整改。
3、組織工會系統大力宣傳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及行業的安全規程制度,提出保障員工勞動安全衛生的意見和建議,并督促公司采納實施。組織開展以提高安全生產水平、保障員工作業安全為主要內容的勞動競賽、技術表演、安全單項競賽等活動,組織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及緊急救護常識,提高員工的群體安全意識。
4、組織工會配合勞資部門做好員工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分級工作。督促公司改善員工作業場所的勞動條件,保證這些場所的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對于超標的場所要求予以治理,若暫時難以達標時,則應監督公司按規定做好保健津貼發放工作。
5、督促和協助公司定期對員工特別是特殊工種的員工和女職工進行健康檢查,做好女職工的特殊保護。
6、按照《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督促公司對受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治療,協助做好工傷事故傷殘人員的療養康復工作,組織有關方面做好勞動鑒定工作,并負責貫徹落實防范措施中的技術改進措施。
7、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作業,對有明顯危及員工生命安全和可能造成財產重大損失的隱患,及時向公司提出停止工作、進行處理的要求。
8、把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列入工會代表大會的議題進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