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產“五同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的要求,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管理,特制訂本安全生產“五同時”制度。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各級職能機構部門的負責人,均必須在計劃、布量、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量、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
具體必須認真做好生產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管理“五同時”:
1、生計計劃有安全生產目標和措施;
2、布量工作有安全生產要求;
3、檢查工作有安全生產項目;
4、評比方案有安全生產條款;
5、總結報告有安全生產內容。
(三)企業(廠)級的年度生產(工作)計劃,同時列出安全生產目標和措施,并應提出對各分廠及車間的安全生產目標與任務。
(四)生產調度會議,在布量、檢查生產(工作)中,同時布量、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并要做好記錄并存檔。
(五)公司(廠)級領導每月應帶隊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并要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及隱患整改措施方案。
(六)開展勞動競賽,需有安全生產競賽內容。
(七)企業、分廠、車間評比先進單位與個人時,必須在評比方案中列入安全生產條款。
(八)企業、分廠、車間年度(半年)工作總結中,應有安全生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