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對新建、擴建、改建等工程項目,必須做到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職業衛生和環境保護設施項目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或使用。
(二)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籌建時,必須派出有關專業人員、安全監察、勞動保護、職業衛生與環境保護等人員,參加安全評價、可行性研究與審查設計方案,并參加施工檢查和竣工驗收。
(三)安全技術部在項目施工及竣工驗收全過程中,認真檢查和監督。
(四)竣工驗收合格后,勞動保護、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及環境保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試車、同時投入生產與使用。
(五)在施工過程中,主體工程的進度、質量與安全工程要同時得到保證,資金投入也應同步進行。
(六)對工程不符合投產條件,如果總經理同意投產,應承擔由此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