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生產過程中如發現有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堅決予以罰款處理并通報批評,如造成經濟損失,百分之百進行賠償。
(二)在禁煙、禁火場所,發現有違規吸煙、用火的行為,發現后要嚴格處理,如造成嚴重事故的要除名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對在生產中有實用價值的建議、設備改進,公司予以獎勵。
(四)公司對于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者給予獎勵。
(五)在安全生產工作有突出貢獻、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六)總經理在年度生產計劃中,應落實年度安全生產基金,由財務部保證資金投入,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獎勵方案與辦法,安全技術部草擬安全生產獎懲方案,工會監督執行。
(七)安全生產獎勵,應與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安全檢查與整改,安全生產技術進步,事故應急處理、班組安全生產競賽等方面結合起來,以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產獎勵,應同安全生產“五同時”工作相結合,是企業激勵機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達到長效化、制度化的要求,同時要做好安全生產獎勵的檔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