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經理應每年度指定安全生產技術部,對企業所有的原料、設備、設施及場所進行檢查,確定本企業是否存在重大危險源,并按規定委托具有合法資質的中介公司進行安全評價。
(二)技術安全部必須按(國家安監局56號《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和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規定的方法,對本企業的危險源進行檢查,如發現隱患應及時報告總經理和安全生產委員會。
(三)根據企業具體的情況,加強防火、防爆、中毒管理,同時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國家安監局安監管危化字【2004】43號)的規定與要求,制定應急預案(如本企業技術力量不足,未能自行制訂,則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安全評價公司代為制訂)。
(四)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上級審批合格后,由安全技術部組織演練,每年演練不得少于兩次(其中包括消防演練)。
(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應按預案中的規定和程序進行。
(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確認合格后,總經理應親自組織,指揮安全技術部進行人員組織、物資準備、資金投入,確保符合預案的要求。
(七)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組織全廠員工認真學習,熟悉和掌握預案的內容規定及具體實施的程序和方法,各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做到本職范圍內的應急救援工作。
(八)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要根據企業生產發展,危險源的變化而不斷完善。同時要做好編制實施,學習與演練的檔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