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的規定和標準。在生產計劃中,當生產和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二)在計劃工作中,首先做好安全調度,不違章指揮,做到均衡生產,控制加班加點,做到確保生產安全和職工健康。
(三)未經“三級教育”的新工人,未經調崗教育不得安排上崗,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安排在特種和重要工種崗位獨特操作。
(四)在檢查生產時,發現違章作業和違犯勞動紀律者,要及時制止和教育,發現險情或不安全隱患,要及時組織人員采取積極措施,并及時向領導匯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