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廠長(經理)對分廠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企業(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規定和標準要求,并接受企業安全技術部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三)建立并落實分廠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建立、健全分廠安全管理機構充配備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安全管理員)。定期聽取分廠安全員工作匯報,決定分廠安全生產工作及安全獎懲辦法。
(五)主持召開分廠安全管理會議,研究解決生產中的安全問題。對本分廠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向企業(總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報告和建議。
(六)審定分廠安全生產規劃或年審計劃確保分廠安全生產目標。簽發分廠安全生產目標。簽發分廠安全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傳達并貫徹實施企業(總公司)有關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和任務。不斷改善本單位的安全衛生狀況和勞動者的作業條件。
(七)堅持安全生產“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終結評比安全工作。
(八)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按有關規定及時如實上報。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設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設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干部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九)制定并實施分廠安全檢查制度,及時指導檢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整改,不斷改善生產環境和勞動條件。
(十)開展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及安全生產獎懲工作。
(十一)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衛生勞動防護工作。
(十二)每月向總經理及安全技術部報告安全生產幾工業衛生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