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安監部門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指示,在本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和指導下開展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指導本企業內部各部門開展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定或修訂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三)組織編制本企業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措施。
(四)協助總經理編制本企業的三級(廠級、車間、班級)三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計劃,并督促、檢查、落實指標考核工作,進行匯總,總結并存檔。
(五)編制實施本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包括對消防演練)。
(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指導開展三級教育,上崗位前及調崗前的安全教育與培訓,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及員工的日常安全生產教育。督促、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七)組織、督促開展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工作。
(八)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與安全設施項目,確保做到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九)督促、落實本企業各級部門在生產管理時,與安全生產工作做到“五同時”,即在計劃、布量、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量、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對安全生產先進部門和個人予以表揚獎勵。
(十)參與本企業的事故處理工作,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廣大干部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同時協助總經理執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并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總結報告,進行上報和存檔。
(十一)按國家規定,認真做好本企業重大危險源的調查,登記,控制和受理,并落實安全警示標志,保證環境安全的工作。
(十二)實行對本企業電氣設備;鍋爐壓力容器;機械設備;消防;防雷、防靜電設施、危險場所的安全監察與完善。
(十三)負責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檔案建立與運行工作,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認真做好檔案的存檔和保管工作。
(十四)建立本企業的工業衛生管理體系,督促職業衛生、工傷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用品,女工及未成年工保護,以及職業病防范等工作。
(十五)積極推廣應用安全生產的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并根據經濟發展即使進步,而適時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十六)及時,如實向本企業總經理、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生產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