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副廠長(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一) 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二) 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生產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 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生產職能部門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生產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四) 組織生產職能部門對應呈報上級主管部門的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并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安全和生產部門報告。
(五) 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審批特級動火。
(六) 負責安全培訓、教育和考核工作。
(七)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八) 按規定負責返回“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的使用管理。
(九)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十) 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度生產副廠長(副總經理)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設備副廠長(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一) 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機動、設備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二) 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機動、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設備安全技術規程,并組織實施。
(三) 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機動、設備主管部門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機動、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四) 負責組織機動、設備職能部門進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向上級安全和機動、設備主管部門報告。
(五) 組織機動、設備安全大檢查,落實設備隱患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六) 負責大檢修的安全管理和外來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
(七) 定期召開機動、設備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機動、設備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八) 組織機構、設備系統參加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先進經驗,獎勵先進部門和個人。
(九) 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定機動、設備副廠長(副總經理)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經營副廠長(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一) 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供應、銷售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二) 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供應、銷售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定、安全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三) 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保證供應的原材料、設備、備品、配件等的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負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 組織或參加供應、銷售系統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上報。
(五) 組織供應、銷售系統的安全大檢查,落實供應銷售系統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六) 負責供應、銷售系統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七) 定期召開供應、銷售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八) 組織供應、銷售系統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九) 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度經營副廠長(副總經理)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人事教育副廠長(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一) 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人事教育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二) 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人事教育系統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并組織實施。
(三) 負責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配備各級安全監督管理技術人員和安全工程師。
(四) 負責遵章守紀勞動紀律教育,強化門衛制度,嚴禁香煙、火種、危險品帶入廠內,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五) 負責審批職工安全、衛生、消防教育培訓工作計劃。
(六) 把安全工作業績作為考核干部政績的重要依據,對發生重大特大責任事故的有關領導分清責任,嚴肅處理。
(七) 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定人事教育廠長(副總經理)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工程(基建)副廠長(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一) 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工程(基建)系數的安全工作負責。
(二) 組織制、修訂和審批工程(基建)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定、安全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三) 負責落實工程項目設計施工、驗收中的安全措施,貫徹執行“三同時”規定,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三同時”審查,并落實整改措施。因設計、施工制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負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 負責審查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的資質。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必須包括安全責任條款。負責對外來施工隊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五) 組織或參加工程(基建)系統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 組織工程(基建)系統的安全大檢查,落實工程(基建)系統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七) 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定工程(基建)副廠長(副總經理)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年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一) 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技術上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二) 加強安全技術管理,積極采用安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備,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三) 在組織新廠、新裝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做到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四) 審查企業安全技術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五) 負責組織制訂生產崗位塵毒等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規劃,使之達到國家衛生標準。
(六) 參加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事故的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進行技術原因分析、鑒定,提出技術上的改進措施。
(七) 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定總工程師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八) 副總工程師根據業務分工,承擔相應的安全職責。
總會師安全生產職責
(一) 執行國家關于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使用的有關規定,做到專款專用,并監督執行,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項目費用到位。
(二) 執行《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管理辦法》,監督檢查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的繳納和返回基金的使用。
(三) 審查企業經營計劃時,要同時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四) 把安全管理納入經濟責任制,分析企業安全生產經濟效益,支持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審核各類事故費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