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者(即“三違”人員),一經發現應立即停止其工作,除按規定登記處理外,應責令其到煉鋼部安全員(違反勞動紀律的應到勞資員)處接受安全(勞動紀律)再教育。
2、教育內容
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者
①重新學習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標準和有關規章制度、安全知識;
②進行有關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⑵違反勞動紀律者
①重新學習有關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有關法規、法律知識;
②進行有關違反勞動紀律的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⑶接受再教育者應寫出書面檢查,深刻認識違章的原因及危害性,提出改進措施。
⑷接受再教育者在教育完后應經考試合格方能恢復工作。考試成績記入違規違紀教育卡內,歸入個人安全教育檔案。
⑸不按要求對違規違紀人員進行再教育而導致重復違章或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㈦單位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新材料工程(項目)投產前,均應根據新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開展“五新”教育。教育內容包括有關要求、標準、性能、特點、有關技術操作規程及安全衛生防護技術知識等。教育完后應經考試合格方可獨立作業。
㈧凡是重大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重大危險作業和大中修項目,施工或檢修單位在開工之前,必須在對該工程或項目進行危險預分析的基礎上制訂出有針對性的安全保證措施(組織措施、管理措施、技術措施),并逐條對所有參與作業(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否則不準施工;沒按規定進行開工前安全教育交底或安排未經安全教育的人員參與作業(施工)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由此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嚴加追究。
㈨外來參觀、學習等其他人員安全教育教育培訓,由負責聯系及接受參觀、學習的管理科室(作業區)負責。外來參觀、學習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如涉及到其它特殊勞保用品,由負責聯系及接受參觀、學習的管理科室(作業區)提供。培訓內容應包括參觀、學習路線可能接觸的危害,緊急情況的應急知識。負責聯系及接受參觀、學習的管理科室(作業區)必須專人帶領,全過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