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內容:
1.從事信號指揮的工作人員,必須責任心強,并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證件,方可持證上崗。
2.信號指揮工佩戴“信號指揮”標志或特殊標志,安全帽、安全帶、指揮旗、口哨、對講機齊備,并正確配合使用。
3.信號工每天作業前,先檢查吊裝用的鋼絲繩及U型環,確定吊物已經栓牢固,吊點已經選好,物件起吊時,先將物件提升離地面不高于0.5m,經檢查確認穩妥后方可起吊運行。
4.信號工指揮時必須集中精神,保證其他輔助人員和吊物下方人員以及吊車的作業安全,保證所吊運的鋼筋及其他吊物堆放整齊、穩起穩落、落吊全過程的安全。吊裝前,必須先觀察周邊的環境,保證吊裝半徑內無任何人員作業。
5.必須保證足夠的睡眠,嚴禁疲勞作業,嚴禁作業人員酒后上崗,嚴禁一邊作業一邊抽煙。
6.熟悉起重機械的基本性能,向起重司機及掛鉤人員進行旗語手勢,聲響信號的交底約定。
7.必須了解吊運物件重量、堆放位置、其他固定物的連接和掩埋情況等,確定吊點、吊裝方法的具體事宜。如不明確時,應經操作者或技術人員計算確定。
8.檢查吊索具、容器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現吊具有變形、扭曲、開焊、裂縫等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否則停止使用。
9.吊裝作業人員、信號指揮必須集中精力,按規定要求操作,作業過程中不得嬉戲打鬧、吸煙、吃東西,時刻注意起重機的運轉、吊物情況。嚴禁出現玩手機、游戲、擅自離開崗位等現象。
10.信號指揮人員要站立得當,旗語或手勢明顯準確,哨聲清晰洪亮,與旗語、手勢配合協調一致。上下信號密切聯系,應當清楚地注視吊物起、運轉、就位的全過程。
11.信號指揮者應當站在有利于保護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揮作業的有效位置,不可站在易受碰撞、磕碰、難躲避,易受傷害,無防護設施的墻頂邊緣等危險部位。
12.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時,應停鉤檢查,其內容包括起重機的制動、穩定性、吊物捆綁的牢固性、吊索具受理后的狀態等,發現超重、吊索打扭、鉤掛不牢、索具受力偏向、吊點不當、吊物松垮及其他疑問時,立即放下處理,待妥當后再行吊運。
13.吊物懸空運轉后突發異常時,指揮者應迅速視情況判斷,緊急通告危險部位人員撤離。指揮司機將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險情后,再行吊運。
14.吊運中若突然停電或機械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掛高空,應想辦法將重物落放到穩妥的位置并墊好。
15.吊物時,嚴禁超低空從人的頭頂位置越過,要保證吊物與人的頭頂最少的安全距離不小于1米。
16.當用兩臺以上起重機同吊一物件時,指揮人員要求起重量分配應明確,不得超過單機允許重量的80%,指揮起重時應密切配合,動作協調。吊運物件應按規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7.信號工要嚴格執行吊裝安全操作規程,抵制違章作業的指令。堅持“十不吊的規定”,即:①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②信號不清楚不準吊;③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④吊物上站人不準吊;⑤埋在地下物不準吊;⑥斜拉斜牽物不準吊;⑦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⑧小零散物料無容器不準吊;⑨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不準吊;⑩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