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已經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視,可是,筆者在日常工作中,經常發現這樣的問題,不知道如何劃分責任。我不是專業人員,但是根據工作探究,可以初步理解。
其一、領導責任。領導的不作為,是導致事故的關鍵,但是,規章制度貫徹不力應該視同不作為,這就要求領導要貫徹到位、制度有效、執行到邊。平日里,要帶好頭,說實在話、辦扎實事,不遷就、不折騰、不無病呻吟、不大病小治,對事故敢于舉一反三,讓警鐘長鳴。
其二、管理責任。指分管和負責安全的干部,對安全工作敷衍、拖拉、不作為的,這些干部直接對領導負責,應該集中精力做好安全工作。日常中,從基礎預防入手,健全有效的規章制度,制定科學合理的應急預案,不能滿足現狀,做表面文章,要撲下身子,腳踏實地。比如:配備消防器材,就要時刻關注過期沒有、職工都會不會使用,這不是擺花架子的,如果光為了好看,就像放個繡花枕頭,好看不好用,一旦事發,危及生命,你這小官第一個擔責,后果嚴重呀。
其三、執行責任。就是具體的工作者,這些人即使效益的生產者,又是危險的責任者,還是安全的執行者,多重身份于一身,他們的辛苦,值得尊重,但是如果以此為借口而忽視教育,那就大錯特錯了,教育的形式要改變,關鍵看實效,你口口聲聲喊安全,卻不演練、不預防,一旦事發,慌亂一片,后果嚴重。安全管理者,要通過各種渠道,讓執行者在工作中潛移默化地執行,在消除隱患、注重安全的同時,在萬一突發隱患時,能處變不驚,有序處置,這才是最重要的。
總之,安全教育無小事,要保持有效、扎實,就要動腦、務實,安全干部要注重學習,善于借鑒,企業要敢于投入,突出安全,全員要敢于面對現實,人人垂范,只有這樣,才能安全穩定,促進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