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三級教育
一級教育由安全技術部門負責,教育時間不少于48h,復習考試8h,經考試合格后方能由勞動人事部門分配到車間。
二級教育由車間負責,時間不少于36H,復習考試4h,經考試合格后方能分配到班組。不及格者允許補考,三次補考不及格者,車間有權退回勞動人事部門。受教育面必須達100%,因故未受教育者必須補課。
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負責,時間不少于24h,經考試合格后,在指定的師傅帶領下參加操作。在未取得安全操作證前,不得獨立操作。受教育面必須達100%,因故未受教育者必須補課。
(二) 特殊教育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18歲以上,從事爆破和井下瓦斯檢驗人員,年齡不得低于20周歲,工作認真,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要具備從事本作業的文化程度和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由各主管部門、勞動部門負責培訓、考核發證。理論和實際操作必須達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合格可以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須重新培訓。
鍋爐司爐、壓力容器操作、電工、起重機械、金屬焊接(氣割)、建筑登高架設和廠礦企業內的機動車輛駕駛等作業人員,由地、市勞動部門或指定的單位考核發證。
爆破作業人員由縣以上公安部門考核發證。
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由公安交通按國家有關規定發證。
電工作業人員(包括運行電工和低壓電工)由電業部門(或勞動部門)考核發證(化肥企業電工由當地勞動、電業部門商定)。
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由各主管部門或省、市企事業主管部門指定單位考核發證。
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復審。除機動車輛和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外,其他特種作業人員2年進行1次。復審由考核發證部門或指定單位進行。復審不合格者,收繳操作證,凡未經復審者,不得獨立作業。
(三) 日常教育
廠級干部(包括黨、政、工、團)參加培訓時間累計不得少于24h;其余人員(包括工程技術干部、管理干部、生產工人等)累計不得少于(24~48)h;輔助部門工人累計不得少于24h。經過培訓每年要進行1次考核,其成績記入考核檔案。
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主任負責組織,由車間安全具體辦理。
大修或重大危險作業之前,由安全部門配合機動和檢修單位負責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違章以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含工傷復工)教育,視情況由所在單位領導或安全部門進行,并將事故性質、責任、處分記入安全作業證。
記錄好安全臺帳,每周班組的安全活動由安全部門統一部署,車間安全員結合車間、班組情況組織安全活動,具體由班長、班組安全員組織,作好安全記錄,記錄在專用的安全活動記錄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