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安全生產法》的頒發,我國建筑業的改革不斷向縱深發展,安全施工生產有法可依,建筑市場行為逐步規范,廣大職工的安全意識在不斷提高,但是從建筑施工現場不斷發生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和一些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來看,安全生產的形式還是相當嚴峻的。究其根源我認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教育是關鍵,對此談幾點認識。
?? 施工現場安全教育的現狀
??? 1、 抓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前緊后松、流于形式
??? 《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中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的責任,是法律所規定的責任,但是一些建筑施工企業的領導、工程負責人卻忽視了對施工現場安全教育的落實,抓安全教育只流于形式,應付上級和主管部門的檢查,只注生施工產值和經濟效益,認為只有產值和效益才是硬件,而抓安全教育工作是軟件,對施工現場安全教育的重視程度不足。施工前期抓得緊一點,后期就放松甚至就不管不問,有的是“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從而施工現場安全隱患較多。對安全教育培訓更是流于形式,生產資金緊張對安全教育培訓資金就不投入,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經過安全教育就上崗,管理人員安全素質比較低,這樣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瞎指揮”現象,對工人的違章現象視而不見,是造成事故的一個主要因素。
??? 2、 忽視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 盡管施工現場安全教育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是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途徑,但是在施工現場存在著新工人進廠不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是施工過程當中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的問題。一些老建筑施工企業還存在著一種安全教育年年搞,職工又都是企業的老職工,在安全方面有經驗無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以一些新工藝、新的施工方法還是按老辦法去做,對接受新事物,新的技術能力較低,相對他們的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淡薄,對安全操作規范、安全技術措施知之甚少,是造成事故隱患的一個因素。
??? 3、 抓新工人入廠安全教育力度不夠
??? 隨著建筑企業的不斷發展,施工管理層在不斷的發展狀大,但施工隊伍卻在不斷地老化,青黃不接。在施工現場有很大一部分工人是來自經濟比較落后的省、市和地區,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來自農村的臨時工。他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很差。只知道干活掙錢,而不知道基本的安全生產識。稍有點技術的臨時工就成了“一專多能”的“大能人”,即是電工又是電焊工,什么活都能干,就是不懂得安全操作技術規范。對國家三令五申的安全規范視而不顧,對安全技術措施一問三不知。而往往出現安全生產事故的就是這些“大能人”所造成的。
??? 我們知道,在施工現場所發生的傷亡事故大多都出現在臨時工和民工的身上,而我們的一些施工管理人員又對此麻木不仁,沒有及時對臨時工和民工進行安全教育,抓得不緊不利是造成事故頻繁發生的一個主要因素。
??? 4、 對安全教育培訓重視不足
???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在建筑施工企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生產活動資金越來越緊張。一些用于安全教育的資金投入也越來越少,甚至不投入。特殊工種兩年一次的培訓由于資金數額比較大不搞了,大量的臨時工和民工充實到施工隊伍,由于資金的問題沒有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就上崗,由于臨時工和民工對國家的安全法律和建筑特點不了解,對施工現場情況不清楚,對安全基礎知識和操作規程沒有掌握,使他們在施工生產中自我防范能力又較差,對他們如果不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就很容易造成對自身傷害和對他人的傷害,釀成傷亡事故。
??? 綜上所述,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訓如果抓得不實、不利、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搞得不好,是釀成安全生產事故的溫床,是我們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中的一大漏洞,也是施工現場最大的安全隱患。
??? 抓好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教育培訓,是讓職工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的法律和法規,是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增強職工安全意識的主要途徑。是保證安全生產,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中明確指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可見,安全教育培訓不僅是安全工作的需要,更是在貫徹國家法律法規上的一個大是大非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