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這是江澤民總書記對領導干部安全教育必要性的精辟概括。
領導干部所承擔的責任更大,他的一個決策往往影響到項目的進程和后果,決策一旦失誤,或領導干部玩忽職守,后果往往是災難性的。許許多多重大、特大事故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如重慶綦江大橋垮塌、廣西南丹錫礦透水事故等等。
腐敗不僅是國民經濟和黨建工作的毒瘤,對安全工作也是致命打擊,許多工程項目因腐敗而質量低劣,從而造成重大事故。對領導干部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教育刻不容緩。
領導干部的安全意識也潛移默化地影響到下屬,俗話說:兵雄雄一個,將雄雄一窩。領導干部如果對安全工作不重視,很難要求他的下屬重視安全。
我國政府十分重視安全生產的宣傳和教育工作,早在1954年,國家勞動部就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技術教育的決定》,對安全生產教育的內容、形式作出了規定,并要求在各行業認真貫徹執行。1990年,勞動部頒發了《廠長、經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認證規定》,并制下了《廠長、經理職安全衛生管理知識培訓大綱》。1995年勞動部頒布《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其中對干部安全教育進行了比較具體的規定。
從國外的情況看,發達國家對安全生產教育工作也十分重視,不但從法規有明確要求,而且擁有技術設施先進,設備完善,師資力量雄厚的培訓機構,并要求所有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適當的形式的培訓,取得合格資格后方能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