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安全生產,“首先是各級領導干部的責任很重大,關鍵的問題是領導。”江澤民同志在《責任重于泰山》一文中的這一論斷高瞻遠矚。干部,尤其是各級領導干部,對保障安全生產的作用極為重要。
沒有領導干部從規劃、設計、計劃、科研、基建、生產、儲運和人事、財務、勞資等每一個環節,作出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決策并實施嚴格管理,要取得安全生產是不可能的。但是任何人都不可能生而知之。特別是領導干部的安全技術素質的提高,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決策能力、領導能力和管理能力的獲得,有賴于系統的、嚴格的教育與培訓。但多年來,從法規制度到實際工作,我們往往把安全教育的重點放在工人身上,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實施細則等管理辦法。可與此同時,我們卻忽視了對干部,特別是對領導干部的安全教育。許多法規、文件提出了這方面的要求,但失于籠統,既無教學大綱,又無教材;既無組織實施細則,也無考試、考核辦法,因而除少數行業、企業外,多數單位對干部的安全教育不系統、不規范,存在放任自流的現象。使工人和干部安全教育機制的不同形成了鮮明對照。
為了進一步說明這個問題,請看實例:一個電工能否上崗,需要經過如下安全教育:特殊工種培訓,拜師為徒,隨師學藝,經過一段時間的煅煉,由主管部門進行安全知識、操作技能考試和安全態度考核,均合格后,頒發安全操作合格證,方能上崗獨立操作;之后還要定期不定期地進行安全教育和“年檢”。為保證一個電工能夠按照規程操作,必須履行如此復雜的程序和工作。那么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上崗要不要進行安全培訓?是統一培訓?還是按隸屬、按專業或按級別培訓?培訓的目的是什么?培訓大綱、教材、教師在哪里?怎樣考核或者考試?其結果同干部的選拔、晉升有無關系?不經過安全培訓或拒絕參加培訓,能否上崗或繼續任職?能否對安全生產的有關問題進行決策?對這些問題,國家無明確規定,企業的規定也各不相同,或者根本就無這方面的要求。1995年11月8日,國家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了《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其中對企業管理人員安全教育的時間作了具體規定,其他要求則缺乏可操作性,而且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仍未作出規定。
為什么長期忽視對干部的安全教育呢?首先,思想上不承認安全生產管理是一門科學,想當然地認為,只要能當干部就能對安全生產管理“無師自通”、“不學自知”。殊不知,安全生產管理是一門技術性、專業性、綜合性很強的管理科學,絕不是僅憑個人的知識、經驗就完全可以“自通”、“自曉”的。在這種情況下出現冒險蠻干、違章指揮等就不足為奇了。第二,混淆了對工人和干部安全教育的目的。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的目的,在于使之獲得長期、穩定的安全操作技能;對干部進行安全教育的目的,在于使之獲得科學的、穩定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決策能力。有人認為大多數干部并不進行實際操作,因而無需進行安全教育,或者認為安全教育是工人的事,干部無需專門教育,則是認識上偏差。第三,沒有認識到管理在保障安全生產中的決定性作用。長期以來,發生事故后,側重于追究操作失誤的責任,而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操作失誤同時也是管理失誤、技術設備存在缺陷的表現。人們在口頭上一般都承認搞好安全生產的關鍵在領導,而在實際上卻往往背道而馳了。
因此,筆者認為,長期忽視對領導干部的安全教育是我國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原因之一。而多年來,我們恰恰忽視了這一點。
(黃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