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規定,制定礦井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
2、負責安全評估、安全調度、隱患排查、三違分析及綜治工作;認真組織安全檢查,抓好隱患的排查與整改工作,及時反饋安全信息。
3、經常深入現場,狠反“三違”現象,掌握礦井安全生產動態,搞好安全監察。
4、積極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建設工作,組織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考核,促進現場質量標準化水平不斷提高。
5、組織礦安全例會、安全辦公會,督促檢查基層單位對會議和文件精神、領導指令的貫徹落實情況。
6、參與編制礦井災害預防預處理計劃和應急救援預案及專項預案,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7、負責礦井事故現場勘察、分析、追究、處理。
8、負責監督檢查安全資金的提取、使用情況。
9、搞好安全資料收集、安全檔案管理工作。
10、總結安全管理工作情況,推廣先進管理經驗。
11、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