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
2、核查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的上崗投資,專職安全員應持證上崗;
3、審批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時,應重點審查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和施工總平面設計。施工總平面設計應充分考慮安全、防火、防爆、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區明確。合理定位;
4、督促施工單位認真執行施工安全生產教育制度,未經施工安全生產教育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安全教育應分級進行,即項目經理部、作業隊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5、督促施工單位在單位工程開工前及結構復雜的分項工程施工前。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6、督促項目經理部定期進行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為和隱患,項目經理部應分析原因并制定相應整改防范措施;
7、查工作人員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情況;
8、檢查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
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不合格的防護工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不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