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察的任務,是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衛生的規范、標準。目前,安全監察對企業的監察,主要包括對新建工程,新制造設備、產品,在用特種設備、特種危害作業場所及特殊人員的監察等內容。
1)對新建工程的監察
對新、改、擴建和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監察,主要是通過“三同時”審查和驗收來實現。通過參加可行性研究、審查初步設計和職業安全衛生專篇和參加竣工驗收,來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查、同時施工制造、同時驗收投產。另外,對一些職業危害嚴重的行業和工藝,要制定勞動安全衛生設計規定,完善技術標準,逐步實現對設計工作的安全監察。
2)對新制造設備、產品的監察
作為被監察對象的新制造設備,是指生產廠家制造的可能產生特別危險和危害的生產設備、安全專用儀器儀表、特種防護用品等。對這些產品,通過制定強制性的安全標準,通過建立國家的安全認證制度來把住設計、制造、銷售和使用關。需要建立安全認證制度的工業產品大致可分為以下7 類。
(1)容易發生爆炸、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的產品。如鍋爐、壓力容器產品。
(2)有潛在事故危險的機器設備和工具。如沖剪機械、起重機械、電梯和提升機械、廠內運輸機械、木工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等。
(3)各種安全裝置。如漏電保護器、超負荷限制器、光電保護器等。
(4)易燃易爆物品,防爆產品和工具。如煙花爆竹,防爆電氣設備、無火花工具等。
(5)職業危害嚴重的原材料。如含苯油漆、粘合劑、農藥等。
(6)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防護鞋等。
(7)各種安全檢測儀器。如粉塵測試儀、氣體檢測儀等。
3)對在用特種設備的監察
對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沖壓機械、廠內機動車輛等對職工和周圍設施、人員有重大危險的設備,其安裝、使用、維修和改造都要制定專門的安全規程和標準。國家監察部門要有計劃地、分門別類地進行建檔建卡,分級管理,定期檢驗或抽查。合格的發證,不合格的限期改進,到期仍不合格的進行經濟處罰或查封。
4)對有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的監察
對危險程度很高、塵毒、噪聲危害非常嚴重的作業場所,依據國家頒布的各種職業危害程度的分級標準,通過定期檢測和采用監察手段來進行監督。通過分級和評價區別和劃分治理的重點和期限,通過檢查、考評和限期治理、經濟處罰、停止生產等強制性措施來完成監察。
5)對特殊人員的監察
對企業領導和特種作業人員,主要通過建立培訓、考核、發證和持證操作制度,來實現對人的行為的監督。企業領導是企業事故預防工作的決策人物,他們的決策對職工的安全與健康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通過進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等方面的教育,使他們在生產經營決策中,能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對他們進行嚴格的培訓和考核,合格的才能上崗指揮生產,沒有通過培訓考核的,無權指揮生產。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可能危及自身的安全,同時也可能危及他人的安全。他們可能是一些重大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增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豐富他們的安全技術知識,使他們能掌握熟練、過硬的操作技能,對減少事故是至關重要的。因此,必須把好培訓、教育、考核、發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