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鄉鎮煤礦停產整頓復產驗收工作10月9日開始。
山西省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頓領導小組要求,復產驗收工作要堅持確保安全、
時間服從質量、扶優限劣的原則,凡是確定為鄉鎮煤礦停產整頓復產驗收的市
地、縣區,要制定好復產驗收的細則。“四個一律”關閉礦井要界定明確,登記
造冊,并分別由市地、縣區政府及國有重點煤炭企業上報有關部門注銷相關證
照,下達關閉通知書,在本月底前全部關閉。列入關閉的礦井必須達到礦井關閉
的“六條標準”。
凡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鄉鎮煤礦(含社會辦礦)不予驗收:一是沒有向鄉鎮
人民政府提出復產驗收申請報告的;二是界定不清和有爭議的;三是“四證”不
全或過期的;四是有越層越界開采行為的;五是用工沒有報當地勞動保障和公安
部門備案的;六是從業人員沒有與所在煤礦簽訂勞動合同的;七是井下人員沒有
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八是沒有向煤炭主管部門繳納安全抵押金的。
據悉,鄉鎮煤礦停產整頓復產驗收工作截止到今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