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機構精簡、人員大幅度壓縮的情況下,國家決定建立全國統一的煤礦安全監察垂直管理體制,標志著我國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將進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如何在新的起點,研究監督工作新的思路,開創我國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新局面,談以下粗淺的看法。
1 體制保安是扭轉煤礦安全狀況的組織保障
長期以來,我國煤礦安全狀況令人擔憂,安全形勢十分嚴峻,事故多、傷亡重、損失大的狀況始終沒有得到根本好轉。與世界主要產煤國家相比,差距甚大。因此,建立獨立、垂直管理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是促進我國煤礦安全狀況根本好轉的必由之路。也是世界主要產煤國家保證煤礦安全生產的通常做法。新的安全監察體制為全面開展各項監察業務提供了機構保障、人員保障和經費保障,有利于樹立監察工作的權威性、強制性和公正性。
在新體制運行過程中,要注意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并在實踐中不斷地加以完善和改進。如在遠離辦事處的礦區設立煤礦安全監察站(室),充實基層監察力量等,以便更好地為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2 法制保安是實現煤礦安全生產長治久安的根本途徑
2.1 煤礦安全的立法
立法應及時、超前,突出法規的權威性、強制性和前瞻性。目前在實施《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的同時,著手組織起草有關配套部頒規章,對某些法律條款和監察工作中的重要問題作出專門的、具體的規定已成當務之急。
當前,還應考慮制定專門的有針對性的《煤礦安全條例》,把《礦山安全法》、《煤炭法》等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具體化,以有效地規范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行為。
2.2 安全監察的途徑
安全監察應著力強化行政執法,并主要通過監察的途徑和手段來保障煤礦的安全生產,而不包攬企業的具體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包括:①學校的安全素質教育;②就業前的勞動技能和安全技術訓練;③入礦安全教育和生產過程中的各種安全教育活動;④礦長、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安全資格培訓;⑤社會化安全宣傳活動,如安全周活動等。
二是要執行安全資格認證。煤礦屬于有特殊安全要求的危險性較大行業,對從事其設計、施工、生產經營(含礦用產品生產)的人員,須實行安全資格審批制度。
三是加強現場安全檢查、檢測力度。通過巡查對井下作業地點的安全狀況、設備運行狀態等進行經常性的檢查、檢測;對煤礦在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塵毒有害物質,除企業內部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也應對其安全性能及危害情況進行定期檢測檢驗,確保安全。安全技術檢測檢驗是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礦用危險性較大設備、有害物質進行的強制性安全技術監督。
四是堅持安全情況報告制度。對于傷亡與非傷亡事故快報、月報,重大事故隱患快報、安全檢查情況報告,監察機構要定期進行歸類、分析、研究,利用研究結論指導安全工作。建立安全和事故險情舉報制度,打擊瞞報事故和重大安全險情的違法行為。
2.3 安全監察的手段。
(1) 行政命令。對存在的個性或共性的問題,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提出要求,如安全指示、決定、規定、辦法及監察意見書等。
(2) 行政處分。對在安全事故有關責任人的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3) 行政處罰。安全監察機關對違犯煤礦安全有關法律、法規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的處罰。包括警告、罰款、責令停止生產(施工)、吊銷生產(施工)許可證或采礦證、吊銷營業執照。
(4) 險情緊急處置。安全監察人員發現有危及職工安全的緊急險情時,有權要求立即從危險區撤出作業人員,并有權要求企業立即處理險情。
(5) 治安管理。對阻撓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工作的,提請公安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實行治安管理。
(6) 法律制裁。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令生產、不執行安全監察機關的指示、命令和有關法規,不及時采納建議消除事故隱患等而造成人員重大傷亡(一次死亡3人以上)、經濟損失嚴重(損失5萬元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輿論監督。利用傳播媒體對重、特大惡性事故和重大事故隱患,以及帶有普遍性和指導意義的重大安全問題,進行新聞曝光,警示懲戒。
(8) 行政獎勵。對在安全生產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由政府或有關部門依法給予獎勵。
2.4 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安全執法必須嚴字當頭,“法嚴則人思善,治弛則物生惡”。煤礦安全,人命關天,必須施以重罰。對輕安全、重生產,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而造成事故者要給以重罰;對違法生產、冒險蠻干,拿礦工生命當兒戲者,對瞞報事故和重大安全險情者也要給予重罰,使其不敢再為所欲為。
強化執法監察,加大執法力度,并非為難企業,而是以此為手段督促企業采取措施,整改問題,建立安全生產自我約束機制,自覺地遵守安全法律法規,提高礦井抗災能力。正如江總書記說的那樣:“人命關天的事,一定要慎之又慎,確保萬無一失”;“任何企業都要努力提高經濟效益,但是必須服從安全第一的原則”。
監察機構在強化執法監察的同時,也要樹立起為企業服務的意識,使監察與服務相結合。安全監察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安全生產,監察機構不但要幫助企業查找事故隱患,還要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術優勢,為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幫助企業解決安全上的問題,研究解決方案。只監察不服務的監察,是不全面的監察。
3 科技保安是控制煤礦重特大惡性事故的基礎
(1) 建立煤礦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機構,研究新理論,開發新產品,推廣新技術,為煤礦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支援。
(2) 加速技術改造,大力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不斷進行技術創新,促進煤礦安全技術進步。
(3) 增加和保證安全資金投入,改善安全衛生設施,提高礦井各系統、各環節及設備的安全可靠性和整個礦井的安全裝備水平,逐步達到本質安全化的要求。
(4) 嚴格礦井設計,優化設計方案。
(5) 重視礦山搶險救護,加強救護隊伍的建設,不斷提高救護裝備水平,建立搶險救護新機制。
(劉杰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