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1997年全國礦山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共7266起,死亡11265人,重傷1485人,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14.89%、7.66%和26.27%。其中國有礦山企業發生2700起,死亡3173人,重傷892人,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13.02%、上升5.42%和下降24.6%;集體所有制礦山企業發生3113起,死亡4986人,重傷333人,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15.86%、11.81%和32.31%;其他所有制礦山企業發生77起,死亡155人,重傷7人,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上升54%、118.31%和下降41.67%;私營礦山企業發生791起,死亡1262人,重傷133人,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5.95%和上升1.86%、8.9%;無證礦山發生585起,死亡1689人,重傷120人,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30.52%、24.12%和33.70%。
1997年全國煤礦企業共發生傷亡事故5699起,死亡9512人,重傷1191人,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14.89%、5.02%和30.88%;非煤礦山發生1567起,死亡1753人,重傷294人,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14.88%、19.77%和1.03%。在非煤礦山事故中,金屬礦山發生591起,死亡668人,重傷107人,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14.84%、27.15%和20.74%;非金屬礦山發生837起,死亡943人,重傷143人,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15.88%、16.18%和上升22.22%;石油天然氣發生48起,死亡35人,重傷17人,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上升4.35%和5.41%、13.33%;其它類礦山發生91起,死亡107人,重傷27人,與去上同期相比,分別下降14.15%和上升0.94%、12.5%。
從事故類別看,1997年全國礦山企業傷亡事故,發生較多的為:冒頂片幫、提升車輛傷害、瓦斯煤塵爆炸、中毒窒息、坍塌、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放炮事故和機械傷害等,其中冒頂片幫事故2883起,死亡3058人,分別占總事故起數的39.68%和總死亡人數的27.15%,瓦斯事故605起,死亡3221人,分別占總事故起數的8.33%和總死亡事故的28.59%。
從重大事故情況看,1997年全國礦山企業共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重大事故527起,死亡4009人.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比去年同期下降16.75%和0.82%;國有礦山企業發生124起,死亡1227人,分別比去年同期上升8.77%和32.65%;集體礦山企業發生212起,死亡1601人,分別比去年同期下降22.62%和7.35%;私營礦山企業發生80起,死亡457人,分別比去年同期下降5.88%和5.17%;其它所有制礦山企業發生16起,死亡105人;無證礦山企業發生95起,死亡619人;按礦種分類,煤礦事故474起,死亡3776人,分別比去年同期下降6.75%和上升12.17%,非煤礦山發生53起,死亡233人,分別比去年同期下降13.79%和31.05%。
1997年全國礦山企業共發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事故102起,死亡2028人,分別比去年同期上升17.24%和23.21%,全部為煤礦事故,而與去年同類煤礦事故相比分別上升21.4%和29.8%。尤其是國有重點煤礦,發生15起,死亡446人,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上升87.5%和85.8%。
上述統計情況表明,1997年全國廣大礦山企業干部職工通過認真學習、宣傳、貫徹《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法律意識和安全生產意識有所增強,特別是在江澤民總書記對安全生產工作作了三條重要指示后,各地政府和各礦山企業主管部門加強了礦山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狠抓小煤礦的治理整頓,礦山企業傷亡事故與1996年相比又有所下降,安全生產出現了好的勢頭。但是,礦山事故多,人員傷亡大的嚴重局面還沒有根本好轉,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十分嚴峻,特別是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增長幅度較大,其中瓦斯事故起數占事故總起數的84.31%,占事故總死亡人數占89.35%。而從全年瓦斯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情況看,總死亡人數已接近全年總死亡人數的三分之一,按事故類別分已上升到了第一位。認真分析1997年礦山傷亡事故情況,主要有以下幾個主要原因:
一、一些礦山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貫徹《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不力,落實不到位。特別是一些礦山企業的領導對安全工作重視不夠,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疏于管理,安全意識淡薄,重生產,輕安全,重效益,輕管理,對安全工作往往是說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安全管理工作不能落到實處。
二、一些礦山企業在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不能正確認識安全與生產之間的關系,只顧眼前,不計長遠,事故隱患嚴重,安全欠帳多,不但不增加投入,有的甚至多年長期挪用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安全生產工作十分脆弱。一些地區、一些礦山企業事故不斷,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三、一些礦山企業用工混亂,客觀人上員流動性大,文化素質低,主觀上不能按照有關規定,對新上崗的工人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進行及時和必要的安全技術培訓,違章情況嚴重,導致事故發生。
四、有些地區非法開采得不到有效制止,亂采濫挖現象嚴重,嚴重影響了周圍大礦的正常生產秩序。一些小礦不具備起碼的安全生產條件,有的獨眼井開采,通風構不成回路;有的通風系統不合理,風量不足,或循環風;有的無計劃隨意停開主、局扇,一礦發生事故甚至波及他礦,擴大了事故的傷亡。
五、事故責任查處不嚴肅。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由于對一些事故責任人處理不嚴,處罰偏輕,不能使事故單位的領導和有關事故責任人真正從中吸取教訓,并在思想上引起足夠的重視。
為了有效控制礦山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多發的局面,針對當前安全工作嚴峻的形勢,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從講政治、講穩定的大局出發,抱著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切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管理,強化安全生產工作。
二、要進一步開展《礦山安全法》和《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工作,同時把貫徹落實江澤民總書記對安全生產工作的三條重要指示結合起來,深入實際地做好礦山安全的普法教育,強化廣大礦山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法律意識,自覺以法律法規為準強,規范安全生產行為。
三、積極開展預防性安全監察工作,對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依法全面有效地實施監察檢查。特別是要加強對事故隱患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如瓦斯、煤塵、水患、頂板等重大隱患,要及時做好登記、督促整改和檢查驗收工作。要加強對礦山企業安全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的投入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專款專用,提高礦井抗御事故的綜合能力。
四、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部《關于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意見的通知》精神,要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好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并實行嚴格的目標管理。努力營造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五、加強安全技術培訓,嚴格礦井用工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制度、定期考核和持證上崗制度,提高礦井作業人員素質。
六、嚴肅事故查處和加強事故批復的結案工作,對事故主要責任人的處罰做到公開、透明、及時,對事故原因分析要科學、準確、公正。要通過事故處理,使廣大礦山企業干部和作業人員從中汲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的重復發生。
七、加強自身隊伍建設,進一步落實礦山安全監察工作的量化考核制度,促進礦山安全監察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