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8月份將有三部煤礦安全規定開始實施,《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煤礦安全監察罰款管理辦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煤礦安全監察罰款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自2003年8月15日起施行,《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暫行辦法》同時廢止。有關專家指出,隨著一批與《安全生產法》相配套的規章的實施,安全生產各方面工作將逐步做到有法可依。
7月2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先后審議通過了這三個規定。《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是為了規范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防止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和煤礦安全規程而制定的。《煤礦安全監察罰款管理辦法》是為規范煤礦安全監察罰款管理工作,依法實施煤礦安全監察,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和財政部關于做好煤礦安全監察罰沒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而制定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是為了規范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監察工作,保障煤礦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而制定。
7月22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王顯政介紹說,目前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進一步加強。上半年,該局制定出臺了10個部門規章。對行政處罰、行政復議、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安全監察員管理等進行了規范。一批與安全生產法配套的規章正在制定中。各地也制定出臺了一些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如廣東省出臺了《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遼寧省出臺了《小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一些省市區正在制定《安全生產條例》、《重大事故隱患監控治理責任追究規定》等。以“實施安全生產法、人人事事保安全”為主題,開展了第二屆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進一步增強了全民的安全生產法制觀念。
安全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得到加強。據對遼寧、河北、山東、湖北、江蘇、福建、青海、天津8省市的統計,上半年,8省市的省級安全監管機構現場檢查督察1.3萬人次,下達督察意見書、整改通知書等1800多份。全國煤礦安全監察系統監察礦井1.86萬處,3.44萬礦次;下達現場處理決定書2.35萬份,行政處罰決定書5865萬份,罰款3334萬元;查處煤礦事故1659起,結案1288起,事故結案率93.67%。其中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211人,涉及縣處級以上干部38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9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