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建立垂直管理的煤礦安全監察體系運行兩年多時間,基本上取得了預期的效果。煤礦安全狀況逐年好轉,重特大事故得到了有效的遏制,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一步得到了加強,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生機勃勃。但是隨著監察力度的不斷加大,對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追究的實行,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不容回避和忽視的問題就是:我們的安全監察工作是否到位了,如何衡量,安全監察員應承擔什么樣的責任。這個問題解決不好,不僅影響事故的查處,而且對進一步深化煤礦安全監察工作會產生不利的影響。
煤礦安全監察體制需要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和發展,要使這一體制在我國成功地運行并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只有在安全執法監察實踐中不斷完善。應在以下幾方面做到監察工作到位。
國家關于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必須宣傳到位
根據我國的國情,地方國有和鄉鎮煤礦在數量上占有絕對優勢。但恰恰是占絕大多數的這部分煤礦整體管理水平低下,職工整體素質較低,其法律意識淡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利用各種形式,把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等及時有效地向煤礦企業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婦孺皆知,大造聲勢,努力營造煤礦企業依法辦礦,地方行業主管部門依法管礦,安全鑒定機構依法監察的良好氛圍,為煤礦安全監察創造順暢的工作環境。
監督監察煤礦企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立和完善煤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是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將各項規章制度落到實處,落實到每個職工,煤礦生產過程中盡量減少“三違”,煤礦的安全生產都有基本的保障。所以,煤礦安全監察應將這項工作作為夯實煤礦安全保障體系的基礎性工作來抓,使煤礦安全管理工作上水平,從而提高煤礦的整體素質。
建立和落實煤礦企業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也是安全生產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煤礦安全工作首先要責任到人,不能流于形式。在監察工作中發現違法行為要堅決一查到底,責任落實到人頭,依法嚴肅處理。使“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落實到安全管理的每一個環節。
建立有效的培訓制度
決定煤礦安全生產的決定因素是人。從事故案例分析中看出,普遍情況是職工整體素質低下,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基本沒有經過正規的安全培訓,自主保安意識差,“三違”現象嚴重,遇到突發事件不會處理導致事故頻繁發生。究其原因,是安全培訓工作流于形式,沒有結合農民工文化程度低的特點進行適用性培訓。礦主只顧追求經濟利益,而把安全培訓當做應付差事。這就為我們的安全監察工作提出了一個嚴肅的課題,培訓工作不落實,職工的整體素質上不去,則煤礦安全工作永遠是個未知數。所以,安全監察真正到位,不僅是監督檢查企業是否進行了培訓工作,而且是培訓工作是否收到了實效。
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安全裝備必須到位
煤礦安全工作必須貫徹培訓是基礎、管理是關鍵、裝備是保障的方針。沒有必要的裝備作后盾,安全管理就是空談。所以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和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企業,只有配備了必要的安全裝備和設施后,方可開工生產。可以說這是一項硬指標,只有嚴格把關,使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煤礦不能進入市場,從源頭上預防事故隱患。
深入現場監察工作必須到位
煤礦安全監察這支隊伍從成立之日起,有關領導就強調:監察工作的地點是煤礦,重點是井下。煤礦有臟、累、差、險的特點,煤礦安全監察工作要比其它行業的執法監察付出更多的汗水和代價。把確保職工的平安作為我們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作為實踐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把行政處罰做為教育煤礦企業依法辦礦的生動教材,煤礦安全監察隊伍就會不辱使命,實現煤礦安全工作的根本好轉。
調查處理事故時執法到位
一起事故發生以后,往往馬上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同時,隨著事故調查工作的不斷深入,會揭露出安全管理上的一系列漏洞,也會涉及到許多責任人。《條例》規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牽頭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同時也賦予了責任。監察機構能否公正執法,準確無誤地將事故發生的原因查清,將事故的責任分清,事故責任人能否得到恰當的處理,煤礦企業和當事人能否受到教育,事故調查組能否拿出有效的措施來預防事故的再次發生,這些都是考驗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能否有效地發揮安全監察職能,使黨和國家關于煤礦安全生產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的具體體現。不僅是關注社會對這支隊伍的認可程度,同時也說明國家建立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的必要性。
在煤礦安全監察的實踐中,只要牢牢把握住以上六個方面的工作重點,那么可以說我們的監控工作就基本到位。按照國家建立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的初衷,煤礦安全監察這支隊伍就可以在上級部門的正確領導下,在社會各界的支持下,通過不懈的努力,實現煤礦安全工作的根本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