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閉幕的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給我們帶來了一個振奮人心的消息: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獲得通過,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改為國務院直屬機構。這對于所有關心安全、關注生命,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而努力的人來說,無疑是一大喜訊。它必將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產生不可估量的重要影響,同時也必將成為我們加快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建設步伐的巨大推動力。
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是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的重要內容。根據《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應設立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配備相應的人員,保證必要的條件,明確其職責,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同時,還應在鄉鎮設立必要的人員,從事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此外,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或人員較少的生產經營單位,也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形成網絡,健全體系,有利工作。可以說,充分依靠各級地方政府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通過政府監管、政策導向、法律規范、經濟制約等綜合手段,加快安全監管機構建設步伐,是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將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的需要。
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網絡,是黨中央、國務院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根據新形勢、新發展的要求,在致力于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三件大事”之時,在“完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這一首要大事中提出的重要任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是安全生產工作機制運行的主體,沒有一個健全完善的監管體系和強有力的監管機構,什么事情都不好辦,加強安全監管只能是一句空話。從這個意義上說,加快安全監管機構隊伍建設,是履行國家賦予我們對安全生產活動監督管理職責的當務之急,是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社會監督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新格局的需要。
加快安全監管機構建設的步伐,就要抓住機遇、審時度勢、與時俱進。國家局由委管局改為國務院直管局,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高度重視。新形勢、新體制、新變化給安全生產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要變壓力為動力,不辱使命。然而,目前一些省、市、自治區各級地方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還沒有健全,存在著安全監管效力層層衰減的現象,致使《安全生產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無法落實,一些地方和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及隱患不斷,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威脅。
地方各級政府要盡快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做到機構、編制、經費、職能“四落實”,為實施安全監管、確保一方平安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要以《安全生產法》的實施為契機,努力推動安全監管觀念創新、體制創新、管理創新、機制創新、手段創新,確保《安全生產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各級政府應根據地方實際,有針對性地采取有力措施,把建立健全各級地方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機構當作當前安全監管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盡快研究措施,落實責任,充實力量,健全機構,把黨和人民交付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擔負起來。同時,應盡快充實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為依托的安全監管隊伍,把安全監管隊伍的建設作為具有長遠戰略意義的根本任務,列入地方各級政府領導班子的重要日程。
只要我們把黨和人民的囑托放在心里,牢牢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以只爭朝夕的精神扎實工作,投入到安全監管隊伍建設中來,為安全生產工作作出積極努力,我們相信,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明顯好轉的局面一定會到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