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過去的6月,是我國的第一個“安全生產月”,然而就在這個月里,卻連接發生了多起惡性安全事故。先是網吧失火,接著是瓦斯爆炸,再又是金礦出事,加上4月的空難以及5月、6月的煤礦重特大事故,一起起安全事故壓得人透不氣來。
是什么原因使得我們在越來越強調安全生產的同時,安全事故的發生卻仍然居高不下?經濟發展難道一定要以人的生命為代價?
“市場準入”標準大低
經濟學常識告訴我們,一個行業或產業,當其市場準入標準太低時,其產生的一個必然惡果,就是企業的過度或惡性競爭,而企業的過度或惡性競爭,又必然會降低全行業的平均利潤。當一個企業要得到行業的平均利潤甚至超額利潤時,它就會想方設法把那些不能直接帶來利潤的投入減少甚至干脆不投入。
以煤礦為例,在一些地方,由于市場準入低,開一個小煤礦,加上跑手續,費用只要幾十萬元就可以搞定。倘若是無證礦,其投資就會更少,而效益則立竿見影。雖然這些年國家也對煤炭行業進行清理整頓,把那些不符合要求的小煤礦關停并轉,但由于壓產導致煤炭市場好轉,個別地區出現煤炭供應緊張,煤價恢復性上漲后,一些小煤礦受利益驅使,擅自偷偷生產。
比如,在山西,80%的縣財政收入主要依靠煤炭開采和煉焦。呂梁、大同等地的一些縣、鄉,煤炭收入占到了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70%至75%。地方因財政壓力而降低了對小煤礦的市場準入標準。
小煤礦如此,別的企業也好不了多少。由于信奉“邊設計、邊施工”,國內多數企業安全投入欠賬太多,有的樓堂館所、娛樂場所,甚至在基本的消防設施等安全條件都不具備的情況下,就倉促投入使用,直接釀成了火災等各種安全事故。可以說,“市場準入”標準太低了,是小煤礦等各種安全問題泛濫成災的根本原因,也是腐敗滋生的根本原因之一。
安全監管上的制度缺席
事故的頻發也凸顯了政府在安全監管上的制度缺席。我們看到,幾乎每一起事故從發生到被揭露真相,再到善后處理,都形成了這樣一個公式:事故發生,當地隱瞞,媒體曝光,驚動領導,嚴肅查處,停產整頓,直至“一刀切”,措施不可謂不嚴厲。然而,上一樁事故的一整套程序剛走完,下一起事故便發生了,于是這個程序又重復一遍,周而復始。
這不是說我們在安全管理上沒有制度。相反,針對官員的硬性約束有行政責任追究制,針對產業或行業的硬性約束有關停整頓等規定。但是,正如我們看到的,幾乎每一起重大責任事故背后都是一個巨大的利益博弈過程,不少地方和企業已經建立了一套事故瞞報機制。所以,很多時候,這些制度成了一種擺設,沒有起到它們應有的作用。于是,出現安全事故,我們就只好簡單地“關停并轉”了事。
政府的職責是為社會提供服務。在安全監管上,當務之急是政府應為企業和行業制訂安全標準并強制執行之。對那些以贏利為目的的競爭性行業,企業的所有者在企業開辦之初,政府就應當對其為保障員工職業安全衛生而支付必要的費用而進行監督。
缺乏“第三方”力量
從世界各國的管理方式來看,各國的職業安全衛生監督工作通常都是由勞動部門承擔的,比如美國的職業安全由勞工部職業安全衛生局管理,法國是勞工與職業培訓部管理,中歐、拉美、非洲的大部分國家也都是由勞工部負責管理,這種機構設置非常有利于實現“第三方監督”。我國在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前,國家的安全生產監督的執法主體是勞動部門。但在1999年機構改革后,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不再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能,而是由國家經貿委下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接管。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國家垂直設置的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現在來看,由于這一制度設計上存在著自己監督自己的嫌疑和不能真正獨立于地方政府等致命缺陷,它已不能有效地遏制事故的發生。因此,有專家建議,我們應借鑒西方國家比較成熟的“第三方監督”的經驗,同時把它與企業安全生產的行業協會監督結合起來。
江西萬載的花炮業主們正在醞釀的花炮協會是一個很好的開端和制度創新。江西萬載煙花爆炸事故發生后,煙花業主們自發地組織行業協會,他們采取交納風險金和互派安全生產監督員的辦法來防范風險。加入協會的每一個企業都必須交納數萬元的風險金到協會共同管理,一家出事,全體企業共同承擔賠償責任。企業之間互派監督員監督安全生產,對安全生產不到位的則及時整改或報告政府部門處理。
安全生產是國民經濟運行的基本保障,保護所有勞動者在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既是政府和企業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現代文明的基本內容。如果我們不能很好地遏制事故,讓那些本該可以避免的慘劇越來越多地在我們身邊發生,總有一天,我們的心靈會因為熟視無睹而麻木,不再為那些冤死的靈魂而流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