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安全確認報告制,是為了加強現場管理、促進班組建設和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需要。通過“安全確認報告”,使其亮出身份,擔當責任,達到隱患整改落實,確保安全效果的目的。現對安全確認報告制作出如下規定:
一、 安全確認報告范圍
(一)井下:掘進磧頭、變電所、瓦斯抽放站。
(二)地面:各臨時作業點(5 人工作以上班組)。
二、匯報人和匯報要求
(一)匯報人
1.瓦檢員。
2.各掘進作業點的跟班隊長或班長或安全值班長。
3.各特殊工種(變電所、瓦斯抽放站、炸藥庫)的當班職工。
(二)匯報要求
跟班副隊長在現場則由本人匯報或安排班長、安全值班長匯報。跟班副隊長不在現場,由班長匯報或安排安全值班長匯報。跟班副隊長、班長不在,由安全值班長匯報。特殊工種兩人同屬一個工種且在同一作業點的由其中一個人匯報即可。一個工作面有兩個單位的人員需要匯報時,由距離領導最近的人先匯報,匯報完畢,領導指示后,另一單位再進行匯報。相關領導、上級檢查人員和外單位參觀人員超過兩人以上且同時來到同一檢查地點,匯報人只報告一次即可。
三、匯報對象
礦班子成員、廣能公司及以上領導、廣能公司及川煤集團檢查人員和外來參觀考察單位的人員。
四、匯報內容
(一)本人職務和姓名。
(二)班組名稱及班組作業人數。
(三)當班安全狀況、生產狀況或設備運轉狀況。
舉例:報告領導,我是××隊生產××班班長××,我班共有××人,正在××地點做××工作,安全隱患(是否)處理完畢,××設備(是否)運轉正常,生產工作(是否)正常。請領導指示。
五、匯報形式
匯報人匯報時,應選擇好站位,不行軍禮,立正姿勢,兩手自然垂下,兩眼平視,目光充滿真誠和敬意。匯報人匯報時,聲音宏亮,不急不緩,鏗鏘有力。匯報人在掘進磧頭匯報時,應停止作業,班組其余職工原地站立,面向領導。
六、考核
凡未按要求進行現場匯報的班組及個人,對現場最高行政職務人或崗位人員罰款20 元/次;井下當月出現三次未匯報,對相關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各處罰100 元,同時,扣該隊質量標準化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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