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職工安全權益維護工作,突出“以人為本”的理念,積極采取措施改善職工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保證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勞動合同法》、《企業工會工作條例》及《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制》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深入現場協助抓好群眾安全生產,搞好群防群治,依法監督各級行政領導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參與改建、擴建、工程的驗收及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在生產過程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制止作業和督促糾正。
2.按照《工會法》、《企業法》、《勞動法》等法規,賦予職工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建設、安全獎罰、民主評議等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權利。
3.保障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在維護企業總體利益的同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生活,幫助職工排憂解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4.全面推進工會勞動保護機制建設,勞動保護工作機制以“六個載體,雙基建設”為主要內容,“六個載體”即:“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監控法”、“安康杯”競賽、職工代表大會保平安、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及勞動安全衛生專項合同等企業職工安全文化系列活動、高層次源頭參與和強化日常監管,“雙基建設”即基礎工作和基層建設。要依據機制建設要求,制定并逐步完善配套的制度、臺帳,努力實現勞動保護各項工作的閉環管理,妥善做好原始記錄、電子文檔和音像等文件檔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持續改進工會勞動保護的工作機制。
5.堅持依法推行“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監控法”(以下簡稱“監控法”),并以之為龍頭,充分發揮“危險源(點)警示卡”等有效載體的積極作用,發動職工廣泛參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推動企業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的整改,有效監控企業危險源(點),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群眾對事故的防范能力。
6.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職工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企業工會參與討論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有效載體。要普遍開展“職工代表大會保平安”活動,推動建立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重點落實職工對企業生產經營包括安全生產等重大事項的知情建議權,對涉及勞動安全衛生等勞動關系重大問題的協商共決權,對執行《勞動合同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政策、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專項合同情況的檢查監督權。要建立健全職代會勞動保護專門工作機構,正常開展職工代表安全巡視等活動,加強中期管理,督促職代會有關勞動保護的決議和提案的落實。
7.充分發揮集體協商、集體合同等民主管理制度在基層企業勞動保護工作中的積極作用。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就保障安全投入,改善生產環境,加強培訓教育,落實勞動保護待遇等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積極開展勞動安全衛生“要約”行動,規范集體協商的程序,實現充分的交流溝通,規范集體合同中勞動保護的條款,從企業實際出發,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加強集體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兌現。推動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合同,切實維護勞動者安全與健康的合法權益。
8.督促各單位嚴格遵守國家《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延長工作時間。
9.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著力于職工安全意識、安全理念、安全技術、安全能力的提高,激發職工群眾的主觀能動作用,奠定職工群眾在企業安全管理中的主體作用,為實現企業安全提供最堅實的基礎和最可靠的保證。將職工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的目標納入各單位(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內容,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特別是職工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突發事故的處置方法的系統教育,提倡培訓方法的多樣化,嚴格考試,保證培訓的實際效果,進一步完善職工培訓的工作機制。
10.組建群眾安全監督網絡、開展安全檢查活動、督促職工按章作業、避免安全事故發生。不斷強化日常監管,從源頭維護廣大職工群眾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開展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專項調查研究,向上級工會組織反映企業勞動保護的實際情況,總結工作經驗和教訓,及時匯報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取得支持,爭取解決。
11.及時上報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報告,旗幟鮮明地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及負有責任的領導人,提出處理意見,維護職工,特別是在事故中受到傷害的職工的合法權益。
12.工會全過程參與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體現法律法規賦于工會勞動保護的職權和工會勞動保護的特色。
13.要深入井下現場,了解和掌握真實情況,面對面指導工作,幫助基層連隊解決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對安全健康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職工給予調解、仲裁乃至法庭訴訟的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