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生事故后,當班班隊長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區調度報告,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及造成的損害,開展事故分析。
2、區調度應及時向區值班人員匯報事故的情況,和向區主要領導匯報情況,做好追查的準備。
3、區值班人員負責組織對當班期間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追查。
4、參加追查的人員包括事故的當事人員,當班班長、當班隊長、以及其他相關人員。
5、通過追查,詳細了解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后果。
6、事故追查分析必須有詳細記錄。
7、事故原因分析清楚后,并在第一時間向區主要領導匯報追查結果。
8、 事故報告程序:發現事故人員――通防調度――通防區長、書記、副區長――值班人員――責任隊隊長――區技術室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