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對全廠廠房和基建施工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要求負有直接責任。
(2)編制全年基本建設施工計劃時,必須把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編制在內。
(3)廠房的新建、擴建、改建和大修工程應符合安全衛生和防火規定的要求,必須嚴格執行《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工廠安全衛生規程》的有關規定,在設計時,竣工后,應會同安技、環保、生活、保衛、工會組織及使用干部等進行審查驗收,確認合乎要求后,方可使用。
(4)定期對生產、生活區域的建筑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時應及時向主管廠長請示匯報,采取有效措施,嚴格制止并有權拆除違章建筑。
(5)配合安技部門負責有關安技措施土建、設計的估工、估料和建造安裝,以及安全檢查的整改并保證質量,按期完成。
(6)經常深入施工現場,督促、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遇有重大問題應立即停止施工,并向主管廠長請示匯報。
(7)積極主動配合好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工作。
(8)積極參加本廠及上級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