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主管廠長、科長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規定,協助領導宣傳教育,組織推動和督促檢查。
(2)負責督促檢查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業衛生和貫徹執行上級及廠部頒發的有關法令、制度和決定的情況。
(3)經常向職工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和規定,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幫助和教育職工提高對安全生產重要性和發生事故危害性的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經常組織職工學習安全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5)定期組織、協同有關部門對特殊工種人員的專業訓練、考核、發證,做好新進廠人員和實習人員的入廠教育和復訓教育,以及職工傷愈復工教育。
(6)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督促、調查,遇有特別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立即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主管領導采取措施。
(7)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督促有關部門認真整改,按期實現。
(8)組織和編制安措計劃,并督促檢查按期實現。
(9)協助有關部門制訂或修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10)參加審查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方案及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安全衛生設施,設計監定,竣工驗收及設備試運轉工作。
(11)參加對節假日檢修項目及危險作業人員的審批,并負責現場檢查。
(12)協作有關人員搞好勞保用品的發放和正確合理使用,并協同有關人員搞好防塵、防毒和預防職業病工作。
(13)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競賽和評比,總結交流,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和先進技術。
(14)負責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
(15)對于玩忽職守不負責任,不遵守安全制度及違章作業者,所造成的重大事故有權提出處理意見。對于強迫命令、瞎指揮的現象,有權越級向上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