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氣瓶的產權單位應建立氣瓶管理檔案(檔案資料應包括:制造單位,氣瓶編號,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書,氣瓶改裝記錄,充裝使用記錄,定期檢驗證與記錄,氣瓶判廢通知書及管理責任人等)。
◇ 氣瓶使用單位必須對氣瓶的入庫與發放實行登記制度(登記內容應包括:氣瓶類別、編號、定檢周期、外觀檢查,入、出庫時間和領用單位,管理責任人等)。
◇ 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 外觀無缺陷,無機械性損傷和嚴重腐蝕。
◇ 表面漆色,字樣和色環標記應符合規定。
◇ 瓶帽、瓶閥,易熔合金塞,底腳圈及防振動圈附件應完好。
◇ 氣瓶應儲存于氣瓶專用庫內,庫房應符合有關規定,庫房門口應有醒目的安全標志。
◇ 庫房應遠離熱源,嚴禁明火,有防止陽光直射庫內的措施;庫內應通風良好,保持干燥,不允許有通往室外的溝道等。
◇ 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 空、實瓶應分開放置,有明顯的標記并保持間距1.5m以上,且防傾倒措施可靠。
◇ 盛裝毒性氣體或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及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庫存放,并在附近設置防毒護具消防器材。
◇ 作業現場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五瓶;若超過五瓶,但不超過二十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二十瓶以上時,必須設置二級瓶庫。